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山东省委第四查察组原组长马玉星纳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纳贿罪判处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不休金东谈主民币三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纳贿犯法所得及孳息照章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马玉星讹诈担任济南高新时期产业培植区党工委副文告、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文告、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文告,山东省委第四查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平直或答允为关连单元和个东谈主在面孔承揽、产权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他平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罪人摄取上述单元和个东谈主予以的财物,统统折合东谈主民币3123万余元。

法院合计体育游戏app平台,马玉星当作国度责任主谈主员,讹诈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罪人摄取他东谈主财物,数额卓越浩大,其行为组成纳贿罪。到案后,马玉星信得过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抓的纳贿犯警事实,并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抓的绝大部分纳贿犯警事实,具有直露情节,自发认罪认罚。本案中,纳贿犯法所得及孳息已一起追缴,因此法院对其从轻不休,作出上述判决。